若在购物过程中发现超市所标识出来的产品售价与实际交易价格并不相符时,
消费者可考虑向本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并请求超市方面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对于经营方而言,他们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有任何形式的
欺诈行为,都应遵循消费者的要求进行进一步的补偿,具体数额应为消费者购买该产品的总价值或者所接受服务的全部费用的三倍;
然而如果增加的
赔偿金额仍低于人民币500元的标准,则应该按实际数额进行
赔偿。
此外,若相关法律
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还需根据该等规定依法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
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