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某位人士以介绍工程之名来行骗取餐饮与社交机会之事,实则未能如其所言提供任何具有实质利益的服务或者实际的工程项目,那么便有可能涉及到
欺诈的
违法行为。在此种境况之下,
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合法方式让自己的遭受的损失得到补偿。详细而言,他可以考虑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相关
证据并进行
报案,以便执法机构能够对此事展开调查并作出
处理决定。若经查证所涉
欺诈行为属实无误,那么原告当事人有可能会通过
刑事追索途径获取部分或是全额的损失
赔偿。除此之外,当事人亦可选择走
民事诉讼道路来
追讨损失。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制,向人
民法院寻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期限应为自当事人知晓或是应当明知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的三年之内。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必须在上述期限内启动
诉讼流程,对对方的欺诈行为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证据支持,同时向对方施加
赔偿责任的法律压力。
《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