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受贿金额达到或超过20万元人民币但未超出3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便应视为
数额巨大;而“
受贿”则被定义为
国家公务人员在行使其职务职权时,通过各种手段从他人处取得财产、物品、服务等实惠,或者未经法定程序而擅自接受他人给予的好处和利益,旨在为这些人谋求方便及各种利益的行为。此种
犯罪行动对我国国家公务员的道德操守及公务活动中的公正性与透明度构成了直接侵害,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资金与
个人财产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