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交通肇事车辆并未购置保险,则将被迫自行承担相应的
赔偿职责。如车辆在未依规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被相关部门核查发现,将面临交警部门给予交强险两倍金额的罚款惩罚,同时收缴款项将作为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专项资金使用,且涉事车辆也将由交警进行
暂扣处理。关于无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具体规则如下所述:
1、在交通事故中,如果
机动车一方负有全部责任,需承担百分之百的
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若负有
主要责任,则需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若负有同等责任,则需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若负有次要责任,则需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若无任何责任,则需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6、对于
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均禁止通行的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若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责任,则需承担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