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本市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将在每年的第三个季度进行年度性调整(即从至9月30日期间)。完成调整之后,新的基数将自当年度同年的7月份开始生效并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自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员工个人需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比例均被规定为12%,而对于
企业单位及与其职工个人之间的缴交比例,则实行“上限12%、下限5%”的统一标准。请务必了解,同一家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循相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强制性执行。
此外,对于那些于首次加入工作岗位的
劳动者来说,他们需按照自己参与工作后的次月所获得的
工资收入作为基数,来计算每月平均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