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确实由于自身原因而无法亲自领取
工资的极端情况下,将薪酬转入其家人提前指定的银行账户的行为并未涉及到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这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在这种状态下,劳动者的亲属或
代理人可以根据法定程序代为行使领取薪资的职责;但如果在劳动力完整且可以自由地亲自领取薪水时,依然选择将工资转入其
家属的银行账户,那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
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