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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院开庭时间延期是多久

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对于行政案件审理期限并未做明文限制,而是依据实际审理工作所需的时间而定。该法条指出,人民法院自收到案件的起诉状及书面材料之日起,至做出首次一审判决的截止日期应控制在6个月内。若因特殊情形需延长时限,则应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方能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新修订: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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