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占罪的法定追诉时限并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中进行明确规制。通常而言,该类事项的追诉时限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其他相关条款或者相关司法解释所确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针对一般的
犯罪行为,其法定追诉时限为五年;若存在特殊情形,则可延长至十年,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然而,对于侵占罪这一特定
罪名的具体追诉时限,还需参照相关司法解释或法律文件进行研判。若以一般
犯罪的追诉时限作为参考,那么侵占罪的法定追诉时限或许为五年。
然而,鉴于侵占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范畴,即只有在
被害人提出控告后,才能启动
刑事诉讼程序,因此,实际的法定追诉时限可能会更为短暂,具体取决于被害人是否愿意提起控告以及
追诉时效的计算起点等因素。由于目前尚无具体的司法解释或法律文件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故而我们无法提供精确的法定追诉时限。建议您查阅最新发布的司法解释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获取更为准确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