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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之前能办取保候审吗

在实施拘留之前,是无法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的。在此前提下,鉴于拘留尚未开始,无法满足办理取保候审所需的条件。关于公民个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如下:
首先,该行为人有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该行为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再次,如果行为人患有严重疾病、丧失了日常生活能力,或者孕妇或者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最后,如果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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