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依据以下法律条款来从轻甚至减轻
犯罪者所应受到的惩处:
1.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以上的
犯罪嫌疑人,我们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他们所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
2.如果犯罪嫌疑人未达到十四周岁的法定年龄,那么他将被认定为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3.对于涉及到
未成年人的
强奸案件,我们需要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理解,并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以及“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重要原则。在
量刑方面,我们应该尽可能地从轻或者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
处罚。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