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情境之下,夫妻之间也有可能会诱发判定为强奸罪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的法律条例,所谓强奸罪,即是指通过
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强迫妇女与其发生性行为的
违法犯罪行为。倘若在未获得其妻子同意的前提条件下,配偶中的男方运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不当手段强制与其进行性接触,并且未满足
自诉案件的认定标准,那么就可能被判定为强奸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