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在哺乳期间
触犯法律法规的被告人们应当对
涉嫌犯罪的女性哺乳期母亲采取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强制措施,等待她们的服刑条件均已具备后,再将其转移至监狱进行正式的
刑罚执行。一旦发现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正在处于哺乳期阶段,那么就无法进行收监处理。与此同时,正在亲自哺乳婴儿的女性罪犯可以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以及
监视居住的批准,而正在怀孕的罪犯则需暂停生命刑罚的执行,并且应立即向最高人
民法院汇报情况,由最高法院做出最终的裁决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对符合
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