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对于涉及
诈骗金额高达五万元的
帮信罪案件,若被告人从中获取的利益也达到了法定的
违法所得额即一万元的要求,则可以据此判定其行为已构成
帮信犯罪。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将是对被告人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的
刑事处罚。
然而,若被告人在犯帮信罪的同时还
涉嫌诈骗罪,那么就需要按照
处罚较重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定罪和
量刑。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诈骗罪的量刑幅度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并且可能会伴随有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的
附加刑罚。
至于具体的量刑时间长短,则需视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在
量刑标准方面,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
其次,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超过五万元的;
再次,违法所得额超过一万元的;
此外,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还有,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又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的;
最后,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后果的;以及,收购、出售、出租
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的;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