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军人方面出现严重错误时,另一方有权
提出离婚请求,且无需经得军人的首肯,这样便从某种程度上规避了前述问题的产生。军人的配偶应当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同等权利,而不应该在军人犯下严重错误之际导致他们面临
离婚困难。这样的设定,无疑深化了
离婚自由原则的落实。
根据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重大过失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情境:
重婚、与他人
非法同居、对家人施暴、虐待以及遗弃
家庭成员、有吸毒、嗜好赌博等不良行为习惯。在此基础之上,如果军人确实存在严重过失,那么法院可以依法判令二人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