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作出了判决之后,如若
当事人对该结果存在异议,他们仍有机会向上诉法庭提起上诉。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审法院需要在收到上诉状后的五天之内,将副本
递交至另一方的当事人手中,以便对方在收到上述材料之后拥有十五天的时间来准备并提交
答辩状。而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后的五天之内,也会将其副本送达给
上诉人。在此之后,原审法院需要在五天之内将所有的
案卷资料及相关
证据一并上报至
二审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实行的是
二审终审制度,因此二审法院的判决即为最终判决。如果当事人对此判决仍然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上级法院
申请再审。关于再审申请的期限,当事人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书产生
法律效力之后的两年内提出申请;但如果在这两年期间,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发现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存在
贪污、
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等行为,那么当事人就应该从得知或应当得知此事实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
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
自诉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
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