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条款仅仅阐述了在特定案件情景之下,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
拘留、
保证金担保或者以监禁形式人留在其生活范围之内的措施,而对于患有癌症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能够适用
刑事拘留这一
刑事诉讼程序中最严厉的手段,却并未进行明确阐释。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措施,通常应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具备危及社会公众安宁、扰乱社会安定秩序、损害公民人身权益、危及生命安全等严重行为的情况下,或者仅在特定法定情形下才得以实施。针对患有癌症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能够执行刑事拘留,需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与相关法律
法规加以全面评估。因此,基于您所提供的信息,我们无法直接给出关于患有癌症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否适用刑事拘留措施的确定性答案。为了做出更为精确的案情分析,我们还需要查阅更多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