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中,交通事故案件是可以采取风险
代理方式进行处理和收费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相关
法规明令禁止
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及群体性
诉讼案件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收取
律师费用。
值得欣慰的是,交通事故类型的案件却并不在此限制范围之内。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3、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4、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
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
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