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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通知流程怎么走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法规,倘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又或是公安警察机关对被施行强制措施的嫌疑犯、被告进行了法定期限的锁定时,理应对其立即释放并结束原先实行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倘若涉案的嫌疑犯、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友以及辩护律师确信殴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已然到期,他们便有权利请求解除这些强制措施。在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中,首先应由嫌疑犯、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友或者辩护律师向实施强制措施的机关提交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在收到申请之后,该机关需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审查,以确定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是否确实已经到期。若经确认期限已到,并且没有其他继续采用强制措施的必要性,那么该机关就应该依法做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将这一决定通知给相关的当事人。若案件尚处于侦查、起诉或审判阶段,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还需要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以便于各相关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处理,例如释放嫌疑犯、被告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流程可能还涉及到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相关当事人以及执行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等多个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最新修订: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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