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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诱导录口供怎么翻供

诱供述系属程序上的违规行为。一旦涉及到受引诱供述的情况,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当事人有权在法庭上进行翻供,除非他确实有罪行。在此之前所作的供述都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若经过法院的审理,证实确有以非法手段获取供述的情况存在,那么这些供述便可被推翻。
此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以及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证人证言、受害者陈述,均应被排除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最新修订: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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