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嫌疑人受到
刑事拘留期间,其本人往往无法亲自向亲属发送书面信函传递信息,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公安机关负有对
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
拘留并立即通知其
近亲家属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应当在拘留发生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得到正式通知,以确保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到亲人所面临的困境。这一程序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