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行人身穿马路之过程中遭到撞击亦无过错者,责任将归于
机动车一方;反之,若有足够
证据显示行人为事故引发者,则需依据其过失轻重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应承担之赔付责任;
然而,当机动车一方并未出现过错时,仅需承受不超过事故总损失之10%作为赔付责任。
另外,如因行人蓄意碰撞机动车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通常而言,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需要从以下三点加以审视:
首先要考察
当事人是否存在
违法行为、其次,观察该行为与此次事故之间有无直接关联,以及最后,了解该关联因素在整个事故中的影响大小。例如,若行人行至机动车道路时突兀地横穿而过,令驾驶人员无法及时作出应对处理,且在本次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并无任何不当之处,此时行人则极可能需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