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禁毒法》之明确规定,对吸食毒品成瘾者,地方各级公安部门有权依据
法规要求该人员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向涉案人员的
户籍所在地区或当前实际生活区域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正式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
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