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企业若因以下情形之一而解散,其
营业执照则将无法进行注销操作:
(1)依据
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营业期已圆满结束或出现了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其他
解除合同事项;
(2)经过股东会议或股东特别大会作出决定,决定解散该公司;
(3)由于公司合并或分立的需求,必须进行解散;
(4)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政府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停业整顿或撤销经营资格;
(5)经人
民法院裁定,依法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