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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能终止吗

诉讼时效乃指一国之法律,在赋予人们特定权利之际,亦设定了相应权利的行使人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时段,若超过此等权利期限,则依循该国法律,相关权利将不再得到法律的保护,导致权利人需承受对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的"中止",是指在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权利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从而导致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待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因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方可继续计算。
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则是指诉讼时效因当事人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等行为而发生中断的情形。自中断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新修订: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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