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在婚前购
买房产,且
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视为
个人财产,而另一方在
离婚时并没有权利对此进行分割;反之,若在早前于购置房产之前或之后将对方的姓名添加在房产证上,则此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其次,婚后所
购房产,即便仅有一人的名字被登记在房产证上,也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