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
保险理赔纠纷之时,首选策略应为积极与相关保险机构展开协商,以期通过对话及和平解决纷争;倘若此类措施收效甚微,投保者便可选择将问题上诉至所在保险公司的直属高层机构,寻求更为有效的协助和解决方案。进一步地,若与各方面努力均未能成功调停
纠纷,那么
消费者协会以及保险监管管理部门亦可作为最后的投诉途径,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
仲裁。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
申请仲裁的,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