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
行为人未能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进行救援及处理,而选择了逃跑,则应被视为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此类行为将导致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然而,如果能够提供确凿的
证据表明其他涉事方存在过失或错误,那么根据公平原则与实际情况,可适度减轻该
责任人之责任负担。《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后
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
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