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卫生
行政复议所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要具有清晰的申请人身份以及合法的被申请人;其次,必须有明确而详尽的行政复议请求与理由;再次,申请人需与相关的具体
行政行为间存在直接的利害影响关系;第四,必须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第五,所涉及之事应在法律明示的行政复议范畴之内;第六,该事项应该属于行政复议机构的权责范围以内;最后,若此前已有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人
民法院对同一事件实行过复议或审理,则不能再行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
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