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不得擅自处置未成年子女的
个人财产,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损害
未成年人利益为前提,将其财产无偿赠送、出售或进行其他不当处理。
然而,
监护人为未成年子女所拥有的财产,有权进行妥善保管和
监护,同时,在管理或处置这些财产时,务必要确保此举对未成年人有利,才能获得许可和支持。《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
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