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公司上市专题 > 公司上市有什么要求?

公司上市有什么要求?

当一家企业决定上市时,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其股票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并且已经正式对外公开销售。
其次,该企业的总股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再次,该企业须在过去三年中持续经营并且业绩良好;
如果是由国有老牌企业改组或重组新设成立,并且其主要启动者为国有或大型企业的话,这种情况下的企业也可以例外,按照其以往业绩来判断是否符合补足其他条件。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该企业持有面值高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能少於1000人,而且其面向公众发行的股份占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5%;
若该企业总资本超过人民币4亿元,那么它对公众发行的股份应当占据总数的至少10%。
最后,要保证该企业过去三年里没有重大的违法行为记录,同时其财务和会计报告上也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最新修订:2024-06-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