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当事人骨折后
误工费赔偿的事宜中,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若受害者拥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收入,则需依据其在事件发生期间实际损失的相应薪酬予以索赔;
倘若受害方并无固定的工作收入来源,那么便应根据其近三年内的平均工作收益进行计算
赔偿金额。
然而,倘若
受害人无法自证其近三年来的工作收益,此时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辖区内同类型或相似职业上一年度全体职工的平均薪资水平进行相关
赔偿。《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