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报警的期限要求方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条例的规定,在普通的走失情况下,倘若
家属或亲人在自行寻找无果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仍未发现丢失者的踪迹,也就是经过您两天的努力仍然未能找寻到丢失者的话,那么公安警察机构将会依法接受此类案件的
立案处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向当地派出所进行咨询,以确定是否属于这些例外之列。
其次,关于报警人的资格要求方面。
建议报警人应当尽可能地由走失人的亲友或者家属直接担任,例如夫妻、父母、子女等
近亲属,或者在特殊情形下无法亲自到达现场的人员,同样可以
委派其他人代表他们进行
报案。
但在此之前,被委托人必须得到
直系亲属的明确授权和同意,并且报警人还需要携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能够证明其与丢失者之间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副本。《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