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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遂和未遂的犯罪数额可否合计

关于既遂与未遂的犯罪金额是否可以直接累加,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必须与其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及应负罪责相适宜。
当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因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得以实现时,这种情况称为犯罪未遂
针对此类情况,法院可参照已被认定为既遂的同等罪行,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新修订: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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