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不法票据承兑罪,一经定罪即处于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然而若其导致了特别巨大的损失,则通常会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
刑罚。
所谓“不法票据承兑罪”乃指银行抑或是其他特
定金融机构从业者在票务运营过程中,罔顾
票据法之规定而擅自承兑违反法律
法规的票据,进而引起严重损失之情况。《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
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