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情形之一的严重伤势
犯罪,均可向司法机构
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是,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管制刑、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罚;
其次是,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法律
处罚,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性;
此外,若此类犯罪者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个人生活起居,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女性,在采取
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
最后是,案件
审理期限已经期满,但仍未结案,为了
保证诉讼程序的执行,有必要实行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