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系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且具备如下所述任何一种
非法经营行为,均构成
刑事犯罪的一项法定
罪名。
(一)未经合法授权全面开展、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定准许买卖的物品;
(二)非法进行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各种交易;
(三)不论在何种未经国家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从事合法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者,以及未经许可从事赢利性货币结算业务者;
(四)从事其他涉嫌侵犯市场法规秩序、情节较为严重的各类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