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行政复议期限的相关规定如下:若您认为具体的
行政行为对您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侵害,应当自知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算起的六十天内,向有关部门提交
行政复议申请。然而,法律
法规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例如申请期限可能会超过六十天。再者,如果因为
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合情合理的原因而导致错过法定的申请期限,那么该期限将从排除障碍后重新开始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