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对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设定为十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触犯重大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案件,在公安机关依法查扣到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之内,应当生成并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同时,如若涉及到对事故车辆或驾驶员的鉴定需求,那就应当在检测报告和鉴定意见被确认的那刻起算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