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合同之转包业务实为非法,
违法性质显而易见。
所谓转包即
承包人在完成工程承揽之后,将已签约工程施工项目移交给其他第三方进行执行,原
承包方则退出承包关系,接手者就此取代原承包者成为新
承包合同的缔约方。
然而,承包单位绝不允许将承揽的所有
建筑工程项目全数转包给他人,亦严禁把承包的所有工程片面肢解以分包之名实施转包。《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