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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我们面临乘人之危的情况时,与此相对应的交易行为所诞生的买卖合同便被视为可予以撤销的合约。
这样的合同不存在法律效用,其原因为,交易过程中由于受到外部压力或不当引导而形成的非自愿交易。
在撤销合同之后,任何由于该合同所产生的财务所得都需要进行全额退回,这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对受害方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新修订: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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