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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生产伪劣化肥罪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须具备如下要素,方能足以认定构成生产伪劣化肥罪的事实:
首先,针对客观事项,犯罪行为需具体表现在违反了有关农、林、牧、渔等相关生产管理法令法规之上,且在此过程中,生产出了严重的假冒伪劣化肥,进而给社会大众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其次,犯罪客体应指向国家所制定实施的关于农用生产资料品质的严格监管制度以及农民的正常农业生产活动范围;
此外,犯罪主体则需要是已经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主观上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的心态。《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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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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