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事故导致
当事人死亡的相关案件中,
丧葬费的
赔偿标淮通常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即颁布大致终止时间为本年度7月份至次年6月份)职工月平均
工资来作为基准,并以此基准量算出六个月的总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丧葬费的计算标淮并非固定不变的,这主要是由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经常会随着时间推移而产生变化。
在此需要清晰理解的是,我们所讨论的“丧葬费”是在被
侵权人去世之后,为执行他们的遗体火化及墓地安葬等必要行为所需付出的相应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