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子女姓氏的更迭,通常是以其自身的意愿与父母的意见为主导因素,法院通常并不会对这类涉及子女姓名更替的案件进行裁决。
根据现行
法规规定,子女若是需要改变自己的姓名,必须在经过家长双方及子女本身的同意后,由本人或家长、
收养人亲自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户口
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的申请。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