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夫妻离婚之际,关于婚姻关系存在时期已然实际获取的
养老保险部分,通常按照夫妻共同资产的原则予以分配核算。
此过程中,首先需要由双方友好协商探讨如何将这笔财富合理划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官判决如何公平公正地划分该款项。
针对
结婚后使用
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情况,
离婚时,相关法律允许将其
养老金账号中的婚姻关系保持期间内个人实际缴纳的部分及其产生的利息作为夫妻共用的资产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当离婚之时夫妻的其中一方仍然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且不具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时,他们预期可能获得的那部分养老保险却无法得到相应的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