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夫妻共同债务,其具体类型主要包括:
首先,是那些由夫妻双方向或其中一方于事后予以明确承认并共同签署了
债务条款的债务项目。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自身名义出于维持日常家庭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超出了日常家庭生活所需范围,但若
债权人能提供有效
证据证明该债务实则应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用途,那么此类债务亦可划入夫妻共同债务行列。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偿还责任。
若存在
共同财产并不足以完全
清偿债务或财产归属于单独所有的情况,双方应自行协商妥善安排偿还事宜;
如协商无果,则最终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裁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