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格要求,
无证驾驶者不得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擅自将
机动车辆驶离道路,否则将会面临极其严重的执法惩罚。
其中包括了高达2000元人民币额度的现金罚单以及缺乏15天以下
行政拘留的
刑罚。
对于那些被依法判定应当承担
拘留责任的无证驾驶
行为人来说,拘留手续并非可选择事项,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然而,关于这类
处罚的最终决定权依然归属于负责维护城市和公路安全秩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