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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办呢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男方希望能够重新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利,他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协议方式和诉讼程序,但在此之前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必备条件:
首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其自身的身体状况出现重大病变或者因身体残疾无法再承担起继续抚养子女的责任;
其次,尽管同处于一个家庭环境中,但其中一方却未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儿童的不良行为,对此种情况,显然对于子女的身心都将产生有害的影响;
第三,当子女已经年满8岁之际,他们更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时,同时该方亦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来照顾他们;
最后,除上述几点外,如出现其他合情合理之理由也可以作为变更抚养归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新修订: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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