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妇怀孕期间,原则上而言,男方若
提出离婚申请,法院基本上不会予以受理,因此也就无法实现
离婚之诉求。
然而,倘若法院确信存在必要受理男方的
离婚诉讼请求,那么这类案件将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例如,如女方
婚后出轨并怀有他人的孩子,这样的情况下
男方提出离婚申请,法庭将予以受理。
在经过审判后,法庭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双方婚姻关系是否名存实亡,一旦判定
感情破裂,则会做出离婚判决。
关于感情破裂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婚姻中的某方
当事人存在
重婚行为或与他人保持长期稳定的
同居生活状态;
(二)在婚姻过程中涉及到
家庭暴力、虐待配偶或遗弃子女等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
(三)当事人存在较为严重的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四)由于感情不合而常年
分居两年以上;
以及(五)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特殊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