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于
行政复议的决断仍心存不满,合理之选是继续就此事由向国家审判机关申请进行
行政诉讼。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
行政复议法》明示,如果对行政复议的裁定持有异议,应在收到行政复议裁决书后十五个日历日内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启动
司法程序,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行政
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