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应防范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出现长久悬而未决或暂停调查、
起诉及审判等状况,我国
刑事诉讼法明确确立每个阶段的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出12个月。
2)因此,预期案件在整个
诉讼流程中的总耗时将上限设定为36个月。
3)鉴于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案件在审讯时所耗费的时间较
羁押案件更为漫长,因为每一取保候审阶段均为12个月的时间跨度。
与此同时,负责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往往会选择在待审案件较少之时,优先处理已羁押的人员案件,因此请已经取得取保候审资格的案主们务必保持耐心等待,并在这一时期内随时保持通讯工具的通畅以便接收相关信息。
在行动上,受规定拘束的取保候审期内,行踪需要事先向承办司员报备并且须在其许可后方可行走,以防
意外事件发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重新返回羁押生活对申请人来说无疑是沉重打击,而这正是我们应该极力避免的。
此外,切勿忘记在任何时候都
保证电话畅通以便接到相关通知,同时应尽可能避开其他同案嫌犯或者在逃人员,尤其不能与他们进行密切的联系和交流,更不能串谋证词,否则会带来无穷无尽的危险。《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